离婚时双方还能和和气气的去民政局还好,最怕的是那种离婚拉锯战,能把人拖得身心疲惫。如何更好的离婚,证据是至关重要的部分。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需要搜集哪些离婚证据。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离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能否离得了婚,就看你是否能拿出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了。《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感情已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能证明以上这些事实,法院一定会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对方出轨,并不一定能作为判离的证据,只是一夜情、嫖娼之类的并不能代表夫妻感情已破裂;
只是有吸毒、赌博行为的,并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还要求的是对于这些恶习屡教不改;
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说明一定能离婚,因为生活中的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都是因为感情不和,有可能是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分居,只有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才是判离的依据。
哪些具体的证据可以收集
离婚时可以收集的具体证据,以婚外情证据为例。
1、请求邻居作证,取得邻居的证言。
2、拍下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或截屏Email、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固定保存下来,拿去公证。
3、在公共场合拍他们拥抱、牵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
4、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之时,对方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5、对方与第三者的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或是租房时的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
6、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的资料。
幸福的婚姻一定会有一个模式,但不幸的婚姻却是千奇百态。如果想离婚,或是想知道怎样更合法有效的取证,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咨询一下律师再决定自己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