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 5883806017714414243
您的位置:主页 > 宁嘉简介

以案说法

联系我们

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

邮 箱:Njlssws888@qq.com
手 机:025 58838060
电 话:17714414243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410室

买房遇到“烂尾”,我该怎么办?

2022-08-03

近日,“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冲上热搜,引发社会舆论。近年来“烂尾楼停贷”所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我们也不断接到当事人对于自己买房遇到“烂尾”的法律咨询,很多当事人表示:一家人“掏空口袋”买新遇“烂尾”,现在不仅拿不到房,还要每月背负沉重的还贷压力,我们该怎么办?就此问题我们结合近期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从法律角度给出业主建议。

问题一:买房遇到“烂尾”,我们可以直接停贷吗?

不可以,直接停止还款你可能会成为失信人。

这里是两个法律关系,银行与购房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属于买卖关系,如果房子“烂尾”而拒绝还银行贷款,借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房子烂尾后基本拿不到房,那我们就可以退房吗,退房期间我可以不还贷吗,不还贷会不会影响征信?

购房人可以起诉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子烂尾属于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因此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在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期间,购房人对未依约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主观过错时,其行为不属于失信行为。【参考案列:(2019)浙07民终6852号】

问题三:如何才能彻底的不还贷款?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义务无需继续履行,由开发商偿还银行出借的本金及利息。【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

问题四:购房者之前的首付款以及还给银行的本金利息可以要回吗?

可以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应当由开发商将收取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将收取的银行贷款返还给银行,并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包括业主已向银行支付的利息损失)。【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

17714414243
  • 微信号:二维码